Monday, June 15, 2026

利[利未記 (7-8) 之讀後感:


(6/15/26;Sec. 9.1;8 of 27)


我, Victor, 領略到:  在利未記 第 7-8 章中,作者摩西繼續曉諭以色列人有關燔祭、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、和平安祭的條例、並祭司承接聖職的禮。神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、使他成聖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.這祭是至聖的」 (利  7:1)。


「人在那裡宰燔祭牲、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.其血、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」 (利  7:2)。


「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、是贖愆祭」 (利  7:5)。


「他若為感謝獻上、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、和抹油的無酵薄餅、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、與感謝祭一同獻上」 (利  7:12)。


「若所獻的、是為還願、或是甘心獻的、必在獻祭的日子喫、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喫」 (利  7:16)。


「挨了污穢物的肉、就不可喫、要用火焚燒.至於平安祭的肉、凡潔淨的人都要喫」 (利  7:19)。


「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、人若不潔淨而喫了、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」 (利  7:20)。


「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、或是人的不潔淨、或是不潔淨的牲畜、或是不潔可憎之物、喫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、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」 (利  7:21)。


「無論何人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脂油、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」 (利  7:25)。


「無論是誰喫血、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」 (利  7:27)。


「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、作亞倫受膏的分、和他子孫受膏的分、正在摩西〔原文作他〕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」 (利  7:35)。


「這就是燔祭、素祭、贖罪祭、贖愆祭、和平安祭的條例、並承接聖職的禮」 (利  7:37)。


「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、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」 (利  7:38)。


「給亞倫穿上內袍、束上腰帶、穿上外袍、又加上以弗得、用其上巧工織的帶子、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」 (利  8:7)。


「又給他戴上胸牌、把烏陵、和土明、放在胸牌內」 (利  8:8)。


「把冠冕戴在他頭上、在冠冕的前面釘上金牌、就是聖冠.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」 (利  8:9)。


「摩西用膏油抹帳幕、和其中所有的、使他成聖」 (利  8:10)。


「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、使他成聖」 (利  8:12)。


「就宰了公牛.摩西用指頭蘸血、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、使壇潔淨、把血倒在壇的腳那裡、使壇成聖、壇就潔淨了」 (利  8:15)。


「七天你們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、遵守耶和華的吩咐、免得你們死亡、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」 (利  8:35)。


「於是亞倫和他兒子行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」 (利  8:36)。


對我來說,「成聖」的過程和要求是非常明確和清楚的 。在舊約時代,以色列民要靠著動物的血和脂油,經祭司向神贖罪求神的饒恕。並且,無論是誰喫血和脂油的,那人就必從民中剪除。這是極嚴厲的警告!願我們時刻緊記「神是絕對聖潔的」!阿們!

Saturday, June 13, 2026

利[利未記 (5-6) 之讀後感:


(6/13/26;Sec. 9.1;6 of 27)


我, Victor, 領略到:  在利未記 第 5-6 章中,作者摩西繼續曉諭以色列人有關發誓的態度和處理「冒失的發誓者」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、〔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〕他本是見證、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、說出來、這就是罪.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」 (利  5:1)。


「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、要行惡、要行善、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、他卻不知道、一知道了、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」 (利  5:4)。


「他有了罪的時候、就要承認所犯的罪」 (利  5:5)。


「若有人犯罪、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他雖然不知道、還是有了罪、就要擔當他的罪孽」 (利  5:17)。


「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、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、給祭司作贖愆祭.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、祭司要為他贖罪、他必蒙赦免」 (利  5:18)。


「這是贖愆祭.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」 (利  5:19)。


「若有人犯罪、干犯耶和華、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、或是在交易上、行了詭詐、或是搶奪人的財物、或是欺壓鄰舍、」 (利  6:2)。


「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、就要如數歸還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 ( 20 % ) 、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、要交還本主」 (利  6:5)。


「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、燔祭的條例、乃是這樣、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、從晚上到天亮、壇上的火、要常常燒著」 (利  6:9)。


「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、不可熄滅」 (利  6:13)。


「所剩下的、亞倫和他子孫要喫、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喫、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喫」 (利  6:16)。


「烤的時候不可攙酵.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、賜給他們的分、是至聖的、和贖罪祭、並贖愆祭一樣」 (利  6:17)。


「當亞倫受膏的日子、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、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、為常獻的素祭、早晨一半、晚上一半」 (利  6:20)。


「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、卻不可喫」 (利  6:23)。


「凡祭司中的男丁、都可以喫.這是至聖的」 (利  6:29)。


「凡贖罪祭、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、那肉都不可喫、必用火焚燒」 (利  6:30)。


對我來說,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、從晚上到天亮。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。願我們對神的心意也是這般的不斷「如火挑旺」!阿們!

Tuesday, June 09, 2026

利[利未記 (3-4) 之讀後感:


(6/9/26;Sec. 9.1;4 of 27)


我, Victor, 領略到:  在利未記 第 3-4 章中,作者摩西繼續曉諭以色列人有關「平安祭、火祭、贖罪祭」的禮儀細節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「人獻供物為平安祭 ( fellowship offering ) 、〔平安或作酬恩下同〕若是從牛群中獻、無論是公的、是母的、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」 (利  3:1)。


「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、宰於會幕門口.亞倫子孫作祭司的、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」 (利  3:2)。


「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 、若是從羊群中獻、無論是公的、是母的、必用沒有殘疾的」 (利  3:6)。


「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 ( food offering ) 」 (利  3:11)。


「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.脂油是耶和華的」 (利  3:16)。


「在你們一切的住處、脂油 ( fat ) 和血、都不可喫、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」 (利  3:17)。

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、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、誤犯了一件」 (利  4:2)。


「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、使百姓陷在罪裡、就當為他所犯的罪、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、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」 (利  4:3)。


「以色列全會眾、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、是隱而未現、會眾看不出來的」 (利  4:13)。


「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、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、牽到會幕前」 (利  3:14)。


「收拾這牛、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.祭司要為他們贖罪、他們必蒙赦免」 (利  4:20)。


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」 (利  4:22)。


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、」 (利  4:27)。


「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」 (利  4:28)。


「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供物、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」 (利  4:32)。


「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、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、作贖罪祭」 (利  4:33)。


「 ( 祭司 )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、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.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、燒在壇上.至於所犯的罪、祭司要為他贖了、他必蒙赦免」 (利  4:35)。


對我來說,我一直以為神以健康為由,故禁止以色列民食脂肪之「油」。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。聖經禁止以色列民去食用這些動物脂肪,主要是因為在崇敬神和管理上的問題。這些脂肪被認為是動物中最豐富的部分,所以它被保留為獻給神的祭品,象徵著神對生命和富足方面擁有所有權利。願我們能了解神的心意!阿們!

Monday, June 08, 2026

利[利未記 (1-2) 之讀後感:


(6/8/26;Sec. 9.1;2 of 27)


我, Victor, 領略到:  在利未記 第 1 & 2 章中,作者摩西曉諭以色列人有關「火祭」的禮儀細節。火祭包括「燔祭」和「素祭」。所獻給耶和華的祭品要「無殘疾的」,並且要被「全然燒盡」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「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、對他說」 (利  1:1)。

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、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、要從牛群羊群中、獻牲畜為供物」 (利  1:2)。


「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、燔祭便蒙悅納、為他贖罪」 (利  1:4)。


「但燔祭的臟腑與腿、要用水洗.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、當作燔祭、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」 (利  1:9)。


「人的供物若以綿羊、或山羊為燔祭、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」 (利  1:10)。


「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、把鳥撕開、只是不可撕斷.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.這是燔祭、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」 (利  1:17)。


「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、要用細麵澆上油、加上乳香」 (利  2:1)。


素祭所剩的、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、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」 (利  2:3)。


「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、都不可有酵、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、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」 (利  2:11)。


「凡獻為素祭的供物、都要用鹽調和、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、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」 (利  2:13)。


「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、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、就是軋了的新穗子、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」 (利  2:14)。


「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、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、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、都焚燒、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」 (利  2:16)。


對我來說,比較特別吸引我注意的就是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「用鹽調和」。是象徵「神所立的約」。故此,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。願我們每當向神奉獻的時候,都不忘神藉著耶穌基督的「寶血」和「十字架上的工作」,使神與世人立了「新約」,以致我們能夠被拯救、得永生!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