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6/23/26;Sec. 9.1;12 of 27)
我, Victor, 領略到: 在利未記 第 11-12 章中,作者摩西曉諭以色列人有關走獸、飛鳥、和水中游動的活物、並地上爬物的條例。他囑咐以色列人要把潔淨的、和不潔淨的、可喫的、與不可喫的活物、都分別出來。他們務必要成為聖潔、因為神是聖潔的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「凡蹄分兩瓣、倒嚼的走獸、你們都可以喫」 (利 11:3)。
「但那倒嚼、或分蹄之中不可喫的、乃是駱駝、因為倒嚼不分蹄、就與你們不潔淨」 (利 11:4)。
「這些獸的肉、你們不可喫、死的你們不可摸、都與你們不潔淨」 (利 11:8)。
「水中可喫的、乃是這些.凡在水裡、海裡、河裡、有翅有鱗的、都可以喫」 (利 11:9)。
「凡在海裡、河裡、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、無翅無鱗的、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」 (利 11:10)。
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喫的、乃是鵰( eagle ) 、狗頭鵰 ( vulture ) 、紅頭鵰 ( black vulture ) 」 (利 11:13)。
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 ( flying insects ) 、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」 (利 11:20)。
「其中有蝗蟲、螞蚱、蟋蟀、與其類.蚱蜢、與其類.這些你們都可以喫」 (利 11:22)。
「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、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」 (利 11:23)。
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、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、因為我是聖潔的.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」 (利 11:44)。
「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、要作你們的神、所以你們要聖潔、因為我是聖潔的」 (利 11:45)。
「這是走獸、飛鳥、和水中游動的活物、並地上爬物的條例」 (利 11:46)。
「要把潔淨的、和不潔淨的、可喫的、與不可喫的活物、都分別出來」 (利 11:47)。
「你 ( 摩西 ) 曉諭以色列人說、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、他就不潔淨七天、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」 (利 12:2)。
「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」 (利 12:3)。
「滿了潔淨的日子、無論是為男孩、是為女孩、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、一隻雛鴿、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、帶到會幕門口、交給祭司」 (利 12:7)。
「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、為他贖罪、他的血源就潔淨了.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、無論是生男生女」 (利 12:7)。
「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、他就要取兩隻斑鳩、或是兩隻雛鴿、一隻為燔祭、一隻為贖罪祭.祭司要為他贖罪、他就潔淨了」 (利 12:8)。
對我來說,聖潔最重要的一環是發自我們內心對神的敬畏(特別是沒有人見到你的時候)。聖經中提及聖潔的規條乃是神對我們「內心的考驗」。感謝主耶穌在十架上的犧牲和救贖,以致於我們的罪得到赦免。人生在世務必要「分別為聖」,才能「為主所用」。願我們時刻都能緊記「神是聖潔」的!阿們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