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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, Victor, 領略到: 在利未記 第 3-4 章中,作者摩西繼續曉諭以色列人有關「平安祭、火祭、贖罪祭」的禮儀細節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「人獻供物為平安祭 ( fellowship offering ) 、〔平安或作酬恩下同〕若是從牛群中獻、無論是公的、是母的、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」 (利 3:1)。
「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、宰於會幕門口.亞倫子孫作祭司的、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」 (利 3:2)。
「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 、若是從羊群中獻、無論是公的、是母的、必用沒有殘疾的」 (利 3:6)。
「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( food offering ) 」 (利 3:11)。
「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.脂油都是耶和華的」 (利 3:16)。
「在你們一切的住處、脂油 ( fat ) 和血、都不可喫、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」 (利 3:17)。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、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、誤犯了一件」 (利 4:2)。
「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、使百姓陷在罪裡、就當為他所犯的罪、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、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」 (利 4:3)。
「以色列全會眾、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、是隱而未現、會眾看不出來的」 (利 4:13)。
「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、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、牽到會幕前」 (利 3:14)。
「收拾這牛、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.祭司要為他們贖罪、他們必蒙赦免」 (利 4:20)。
「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」 (利 4:22)。
「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、」 (利 4:27)。
「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、就要為所犯的罪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」 (利 4:28)。
「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、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」 (利 4:32)。
「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、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、作贖罪祭」 (利 4:33)。
「 ( 祭司 )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、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.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、燒在壇上.至於所犯的罪、祭司要為他贖了、他必蒙赦免」 (利 4:35)。
對我來說,我一直以為神以健康為由,故禁止以色列民食脂肪之「油」。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。聖經禁止以色列民去食用這些動物脂肪,主要是因為在崇敬神和管理上的問題。這些脂肪被認為是動物中最豐富的部分,所以它被保留為獻給神的祭品,象徵著神對生命和富足方面擁有所有權利。願我們能了解神的心意!阿們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