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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, Victor, 領略到: 在利未記 第 13-14 章中,作者摩西曉諭以色列人,講及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、和頭疥,並衣服、與房子的大痲瘋,以及癤子、癬、火斑、所立的條例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「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、或長了癬、或長了火斑、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、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、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」 (利 13:2)。
「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.若災病處的毛、已經變白、災病的現象、深於肉上的皮、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.祭司要察看他、定他為不潔淨」 (利 13:3)。
「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、現象不深於皮、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、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」 (利 13:4)。
「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、若看災病止住了、沒有在皮上發散、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」 (利 13:5)。
「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、若災病發暗、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、祭司要定他為潔淨、原來是癬 ( rash ) .那人就要洗衣服、得為潔淨」 (利 13:6)。
「人若在皮肉上長瘡 ( boil ) 、卻治好了、」 (利 13:18)。
「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、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、就要給祭司察看」 (利 13:19)。
「祭司要察看.若現象窪於皮、其上的毛也變白了、就要定他為不潔淨、是大痲瘋的災病發在瘡中」 (利 13:20)。
「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 ( burn ) 、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、或是白中帶紅的、或是全白的」 (利 13:24)。
「祭司就要察看.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、現象又深於皮、是大痲瘋在火毒中發出、就要定他為不潔淨、是大痲瘋的災病」 (利 13:25)。
「火斑若在原處止住、沒有在皮上發散、乃是發暗、是起的火毒、祭司要定他為潔淨、不過是火毒的痕跡」 (利 13:28)。
「無論男女、若在頭上有災病、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」 (利 13:29)。
「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頭疥、頭疥若沒有在皮上發散、現象也不深於皮、就要定他為潔淨、他要洗衣服、便成為潔淨」 (利 13:34)。
「無論男女、皮肉上若起了火斑、就是白火斑」 (利 13:38)。
「頭禿處、或是頂門禿處、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、這就是大痲瘋、發在他頭禿處、或是頂門禿處」 (利 13:42)。
「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、他的衣服要撕裂、也要蓬頭散髮、蒙著上唇、喊叫說、不潔淨了、不潔淨了」 (利 13:45)。
「那染了災病的衣服、或是經上 ( woven ) 、緯上 ( knitted ) 、羊毛上、麻衣上、或是皮子作的甚麼物件上、他都要焚燒.因為這是蠶食的大痲瘋、必在火中焚燒」 (利 13:52)。
「所洗的衣服、或是經 、或是緯、或是皮子作的甚麼物件、若災病離開了、要再洗、就潔淨了」 (利 13:58)。
「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、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、麻布衣服上、經上、緯上、和皮子作的甚麼物件上、可以定為潔淨、或是不潔淨」 (利 13:59)。
「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、其例乃是這樣、要帶他去見祭司」 (利 14:2)。
「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.若見他的大痲瘋痊愈了」 (利 14:3)。
「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、剃去毛髮、用水洗澡、就潔淨了.然後可以進營、只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」 (利 14:8)。
「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、與鬍鬚、眉毛、並全身的毛、都剃了.又要洗衣服、用水洗身、就潔淨了」 (利 14:9)。
「把公羊羔宰於聖地、就是宰贖罪祭牲、和燔祭牲之地.贖愆祭要歸祭司、與贖罪祭一樣、是至聖的」 (利 14:13)。
「祭司要獻贖罪祭、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.然後要宰燔祭牲」 (利 14:19)。
「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、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、有大痲瘋的災病」 (利 14:34)。
「祭司就要進去察看.災病若在房子裡發散、這就是房內蠶食的大痲瘋、是不潔淨」 (利 14:44)。
「他就要拆毀房子、把石頭、木頭、灰泥、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」 (利 14:45)。
「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、和頭疥」 (利 14:54)。
「並衣服、與房子的大痲瘋」 (利 14:55)。
「以及癤子、癬、火斑、所立的條例」 (利 14:56)。
「指明何時為潔淨、何時為不潔淨.這是大痲瘋的條例」 (利 14:57)。
對我來說,神很清楚的指明處理大痲瘋的條;祂更仔細地方譂述何時「為潔淨」、何時「為不潔淨」。一個人身染大痲瘋實屬是不幸的事,但有時候這惡疾是反映出神的懲罰。無論如何,神的愛仍然是不離不棄的。祂給予了染患者一條藉祭司去潔淨和贖罪的途徑。但願我們作為基督徒的都會時刻緊記「我們是靠主的寶血」,才能得以潔淨我們的罪!阿們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