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8/23/25;Sec. 6.2;10 of 13)
我, Victor, 領略到: 尼希米記 在第 9 & 10 章中講及以斯拉 再覆述以色列民與神立約,願意遵從祂的律法和誡命。尤其是他們的首領、利未人、和祭司、都簽了名為據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「這月二十四日、以色列人聚集禁食、身穿麻衣、頭蒙灰塵」 (尼 9:1)。
「以色列人〔人原文作種類 descent 〕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、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、和列祖的罪孽」 (尼 9:2)。
「那日的四分之一、站在自己的地方、念耶和華他們神的律法書.又四分之一認罪、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」 (尼 9:3)。
「你是耶和華神、曾揀選亞伯蘭、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、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」 (尼 9:7)。
「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飢、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、又吩咐他們進去得你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」 (尼 9:15)。
「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、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誡命」 (尼 9:16)。
「在曠野四十年、你養育他們、他們就一無所缺.衣服沒有穿破、腳也沒有腫」 (尼 9:21)。
「然而他們不順從、竟背叛你、將你的律法、丟在背後、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、大大惹動你的怒氣」 (尼 9:26)。
「但你多年寬容他們、又用你的靈藉眾先知勸戒他們、他們仍不聽從.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」 (尼 9:30)。
「然而你大發憐憫、不全然滅絕他們、也不丟棄他們.因為你是有恩典、有憐憫的神」 (尼 9:31)。
「我們現今作了奴僕、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、並美物之地、看哪、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」 (尼 9:36)。
「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、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.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、和牲畜、我們遭了大難」 (尼 9:37)。
「因這一切的事、我們立確實的約、寫在冊上.我們的首領、利未人、和祭司、都簽了名」 (尼 9:38)。
「簽名的、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、和西底家」 (尼 10:1)。
「又有利未人.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、希拿達的子孫賓內、甲篾」 (尼 10:9)。
「其餘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、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、並他們的妻子、兒女、凡有知識能明白的」 (尼 10:28)。
「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、發咒起誓、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、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」 (尼 10:29)。
「並不將我們的女兒、嫁給這地的居民、也不為我們的兒子、娶他們的女兒」 (尼 10:30)。
「我們的祭司、利未人、和百姓、都掣籤、看每年是哪一族、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裡、照著律法上所寫的、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」 (尼 10:34)。
「以色列人和利未人、要將五榖、新酒、和油、為舉祭、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、就是供職的祭司、守門的、歌唱的所住的屋子.這樣、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」 (尼 10:39)。
對我來說,神大發憐憫、不全然滅絕遠離律法的以色列民、也不丟棄他們,因為祂是有恩典、有憐憫的神。願我們不會忘記神慈愛的寬容。阿們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