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5/9/26;Sec. 8.1;6 of 16)
我, Victor, 領略到: 在哥林多前書 第 5 & 6 章中,使徒保羅提醒信徒們不要彼此告狀。因為聖徒要審判世界和天使。他們實在不應該審判這些小事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「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.這樣的淫亂、連外邦人中也沒有、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」 (林前 5:1)。
「你們還是自高自大、並不哀痛、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」 (林前 5:2)。
「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、敗壞他的肉體、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」 (林前 5:5)。
「你們既是無酵的麵、應當把舊酵除淨、好使你們成為新團.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、已經被殺獻祭了」 (林前 5:7)。
「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、若有稱為弟兄、是行淫亂的、或貪婪的、或拜偶像的、或辱罵的、或醉酒的、或勒索的.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.就是與他喫飯都不可」 (林前 5:11)。
「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.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」 (林前 5:12)。
「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.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」 (林前 5:13)。
「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、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、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」 (林前 6:1)。
「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.若世界為你們所審、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」 (林前 6:2)。
「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、何況今生的事呢」 (林前 6:3)。
「我說這話、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、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」 (林前 6:5)。
「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、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」 (林前 6:6)。
「你們彼此告狀、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.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.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」 (林前 6:7)。
「你們豈不知、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。不要自欺.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」 (林前 6:9)。
「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、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」 (林前 6:10)。
「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.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、並藉著我們神的靈、已經洗淨、成聖稱義了」 (林前 6:11)。
「凡事我都可行.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、但無論那一件、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」 (林前 6:12)。
「食物是為肚腹、肚腹是為食物.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。身子不是為淫亂、乃是為主.主也是為身子」 (林前 6:13)。
「但與主聯合的、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」 (林前 6:17)。
「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、無論甚麼罪、都在身子以外.惟有行淫的、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」 (林前 6:18)。
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.這聖靈是從神而來、住在你們裡頭的.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」 (林前 6:19)。
「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.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」 (林前 6:20)。
對我來說,我們中間必有一個智慧人能夠審斷弟兄們。我們畢竟是弟兄,實在不應該彼此告狀,更加不要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狀。願我們緊記!阿們!
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