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05/06/24;Sec. 01;72 of 90)
我, Victor, 領略到: 我們的神是公義的。在神「頒下十誡」之後,摩西在「出埃及記第 21 章」,開宗明義便宣佈「各種不同的律例」。
在云云的舊約 613 條律法之中,摩西在此特別選擇去首先「論及奴僕」。他列舉了多個「奴僕案例」,內容非常細致。單是在這段11節的經文裏面,「若」這個字總共出現了9 次之多 (出21:1-11)。他闡述了以色列民應該如何「看待僕婢」、和一些「奴僕如何重獲自由」的方法。這好像是提醒以色列民好好回顧他們剛在三個月之前,神是怎樣把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下釋放出來、而獲得自由。
對我來說,「神的公義」是很清晰的。耶穌能真正使我們從「罪惡的枷鎖」中被釋放、獲得「靈裏的自由」。我們能成為基督徒,真的是「奇異恩典」!阿們!
另外,在餘下的第 21 章和 22章,摩西也分別論及其它「典章律例」。包括了:「殺人之例」——殺人者必受審判 (出 21:12-36)、「待盜賊之例」——行惡者必要償還 (出 22:1-18)、「待孤兒寡婦之例」——神必憐憫無助者 (出 22:19-31)。
這些頗為詳盡的律例,看起來好像是一連串的「要做」和「不可做」。不過,這些律法都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中的「指示、指引、和方向」。為的是讓我們活出「精彩」和「蒙恩」的人生!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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