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ne 13, 2026

利[利未記 (5-6) 之讀後感:


(6/13/26;Sec. 9.1;6 of 27)


我, Victor, 領略到:  在利未記 第 5-6 章中,作者摩西繼續曉諭以色列人有關發誓的態度和處理「冒失的發誓者」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、〔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〕他本是見證、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、說出來、這就是罪.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」 (利  5:1)。


「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、要行惡、要行善、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、他卻不知道、一知道了、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」 (利  5:4)。


「他有了罪的時候、就要承認所犯的罪」 (利  5:5)。


「若有人犯罪、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他雖然不知道、還是有了罪、就要擔當他的罪孽」 (利  5:17)。


「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、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、給祭司作贖愆祭.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、祭司要為他贖罪、他必蒙赦免」 (利  5:18)。


「這是贖愆祭.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」 (利  5:19)。


「若有人犯罪、干犯耶和華、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、或是在交易上、行了詭詐、或是搶奪人的財物、或是欺壓鄰舍、」 (利  6:2)。


「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、就要如數歸還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 ( 20 % ) 、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、要交還本主」 (利  6:5)。


「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、燔祭的條例、乃是這樣、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、從晚上到天亮、壇上的火、要常常燒著」 (利  6:9)。


「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、不可熄滅」 (利  6:13)。


「所剩下的、亞倫和他子孫要喫、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喫、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喫」 (利  6:16)。


「烤的時候不可攙酵.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、賜給他們的分、是至聖的、和贖罪祭、並贖愆祭一樣」 (利  6:17)。


「當亞倫受膏的日子、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、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、為常獻的素祭、早晨一半、晚上一半」 (利  6:20)。


「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、卻不可喫」 (利  6:23)。


「凡祭司中的男丁、都可以喫.這是至聖的」 (利  6:29)。


「凡贖罪祭、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、那肉都不可喫、必用火焚燒」 (利  6:30)。


對我來說,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、從晚上到天亮。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。願我們對神的心意也是這般的不斷「如火挑旺」!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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