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7/7/26;Sec. 9.1;22 of 27)
我, Victor, 領略到: 在利未記 第 21-22 章中,作者摩西曉諭以色列人,提醒他們「耶和華」就是那位把他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神。作祭司的更要遠離以色列人所「分別為聖」歸給神的聖物、免得褻瀆神的聖名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「耶和華對摩西說、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、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」 (利 21:1)。
「祭司既在民中為首、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」 (利 21:4)。
「要歸神為聖、不可褻瀆神的名、因為耶和華的火祭、就是神的食物、是他們獻的、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」 (利 21:6)。
「不可娶妓女、或被污的女人為妻.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、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」 (利 21:7)。
「祭司的女兒若行淫、辱沒自己、就辱沒了父親、必用火將他焚燒」 (利 21:9)。
「你告訴亞倫說、你世世代代的後裔、凡有殘疾的、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」 (利 21:17)。
「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、或是損壞腎子的( damaged testicles ) 、都不可近前來」 (利 21:20)。
「神的食物、無論是聖的、至聖的、他都可以喫」 (利 21:22)。
「但不可進到幔子前、也不可就近壇前、因為他有殘疾、免得褻瀆我的聖所、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」 (利 21:23)。
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、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、免得褻瀆我的聖名.我是耶和華」 (利 22:2)。
「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、免得輕忽了、因此擔罪而死.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」 (利 22:9)。
「若有人誤喫了聖物、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、交給祭司」 (利 22:14)。
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、並以色列眾人說、以色列家中的人、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、凡獻供物、無論是所許的願、是甘心獻的、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」 (利 22:18)。
「凡從牛群、或是羊群中、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、為要還特許的願、或是作甘心獻的、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、纔蒙悅納」 (利 22:21)。
「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、要獻得可蒙悅納」 (利 22:29)。
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.我是耶和華」 (利 22:31)。
「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.我在以色列人中、卻要被尊為聖、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」 (利 22:32)。
「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、作你們的 神.我是耶和華」 (利 22:33)。
對我來說,神在此書中常常直接了當地說道「我是耶和華」。這是極為重要的宣告。但願我們在神面前常存敬畏的心,竭力內外都保持聖潔,因為神是聖潔的!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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