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October 13, 2024

申命記 (23-24) 之讀後感:

(10/13/24Sec. 3.224 of 34)


, Victor, 領略到 「申命記」第 23 章提及神極看重「誰人」能或者不能得以進入「耶和華的會」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「凡外腎受傷的、或被閹割的、不可入耶和華的會 Assembly of God。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、他的子孫直到十代、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亞捫人、或是摩押人、不可入耶和華的會.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、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、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、在路上迎接你們、又因他們雇了米所波大米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、來咒詛你們。然而耶和華你的神不肯聽從巴蘭、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、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 … …  不可憎惡以東人、因為他是你的弟兄.不可憎惡埃及人、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。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 (  23:1-5, 7-8)


另外,神住在以色列的營中,要求他們保持聖潔。因為神是聖潔的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「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。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、你出營外便溺以後、用以鏟土、轉身掩蓋。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、要救護你、將仇敵交給你、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、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、就離開你」 (  23:12-14)


最後,神也列出以色列民應該如何在家庭和社區之中和諧相處。以下是相關的經文:


「新娶妻之人、不可從軍出征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、可以在家清閒一年、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 … … 困苦窮乏的雇工、無論是你的弟兄、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、你不可欺負他。 … … 你打橄欖樹、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、要留給寄居的、與孤兒寡婦。(  24:5, 14, 20)


對我來說,神的典章律例具有深層的意義是:(1) 這些規則是表示神對以色列民的愛。(2) 神吩咐他們不要忘記曾在埃及地作過奴僕。神特別要求他們照顧那些「窮乏」和「弱小」的社群。我們作為基督徒也當從中學習!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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