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06/14/24;Sec. 2.3;16 of 28)
我, Victor, 領略到: 「使徒保羅」有效地利用他的「羅馬公民」身份去為基督做見證 (徒 16:37, 39)。後來,他更選擇了去到遠方為主辯護,把福音傳揚到「外邦人的核心城市」——羅馬。
「使徒行傳」 第 15 & 16 章講及了保羅之「第二次宣教旅程」。他與西拉、提摩太、路加同行,前往加拉太省南部,在特羅亞聽見馬其頓的呼聲,轉入歐洲,在多處建立教會。同行的路加醫生也可以為保羅提供了醫療的護理。更重要的是,路加能夠從「使徒保羅」的口中、準確的獲知神的工作和訊息,以致我們可以了解到福音是如何從「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」、傳到「在羅馬的外邦人」之中。「使徒行傳」可說是「基督教歷史」最重要的文獻之一。
對我來說,“信徒” 或 “門徒” 的稱號,應該會比 “基督徒” 這稱號更準確地描述我們「身處的角色」,儘管後者可能有助於去定義我們「在基督裏的身份」,我們絕不配與「基督的名」相提並論。 然而,我們只能「仿效」主耶穌基督的模範。阿們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